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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管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0-27 作者: 胡萍 点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6〕48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做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鉴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已经不再评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照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相应工作年限要求需从取得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需通过接受系统的继续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方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五、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可按管理权限直接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六、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在单位岗位空额内开展。

七、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八、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聘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按《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开展,其未尽事宜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需同时获得学历、学位)可聘任至中级职务,其余人员可聘任至初级职务。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管理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2日





编辑:石海涛
审核人:石海涛
最终审核人: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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