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作者: 胡萍 点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风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培养高素质人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班风、系风和校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切实转变班风、系风和校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风建设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遵章守纪、文明自律、寝室安全、学习效果、参与活动、竞赛获奖、学研情况等八个指标,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标准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量化考核标准》。
第三条 学风考核成绩的学期总评满分为120分。采取各系自评和学院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评价。各系根据实际自行评分,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作为佐证;学院评分,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抽查情况及各系上报材料进行评分。
第四条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系学风建设考核工作,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五条 学风建设考核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教学系自评。各系按照《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量化考核标准》,准备考核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并给出自我评价得分。
(二)学院评价。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学风建设考核情况进行联评,确定考核等级,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反馈提高。学工部将考核情况及时向各系反馈,各系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学风建设水平。
第六条 学风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等级的考核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良好”等级的考核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等级的考核分为70分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考核分为70分以下。
第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对学风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学系予以表彰奖励,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系部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提高。同时,学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学院内各系、各班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系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系所属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对班级进行学风建设考核。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